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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职务侵占罪不成立的2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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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与辩解」职务侵占罪不成立的2个理由

首先要明确一点:国家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权利,也保护辩护人的辩护权利。在整个案件调查、审判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说话的机会很充分。

在私企中,把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单位如果报案,公安局可能就会把当事人(也叫犯罪嫌疑人)带走调查。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包括律师),有责任帮助犯罪嫌疑人争取减轻、甚至免除罪责。

作为辩护人,面对一个案件,首先要明确辩护目标。什么叫辩护目标?是指辩护目的是什么。在犯罪案件中,辩护目标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罪轻辩护,另一类是无罪辩护。啥叫罪轻辩护?意思是,作为辩护人,我承认我的当事人有罪,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啥叫无罪辩护?意思是,作为辩护人,我压根就不认为我的当事人有罪,应当立即放人。

下面,我们就以职务侵占罪为例,谈一谈无罪辩护的思路:

职务侵占罪的辩护主要围绕 “以个人非法占有为目的” 组织辩护材料。个人非法占有是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必备条件,换言之,如果个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单位的钱到了员工个人的账户上,这个员工就一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吗?不一定。

辩护思路1:部门小金库去向成谜

虽然当事人把单位的钱弄到了个人的账户里,但是这个个人账户实际上是部门小金库,且日常支出都是部门公务支出,并没有用于个人支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是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并没有个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并没有把部门小金库的钱完全用于公务支出,而是有的用于公务支出,有的用于个人支出了。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就需要认真区分,通过讯问、司法审计等方式算清楚究竟用于个人支出的数额是多少。

辩护思路2:单位制度混乱

大家知道,员工干得好,单位往往有相应的奖励制度。但是,很多企业,特别是初创型的新团队,在奖励制度方面不完善,全靠领导一张嘴。在这种情况下,有些钱确实进入了员工个人账户,但是连单位也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哪一笔钱是奖励,哪一笔钱是侵占。

在一些小微企业中,报销制度不健全,甚至为了少交税款,企业竟然组织员工进行虚假报销,通过报销的方式发放工资奖金。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存在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企业往往也敢怒不敢言,投鼠忌器,不敢报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企业从制度层面消除漏洞,否则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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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来源:沈阳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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