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07日23时许,孙某某驾驶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 , 沿青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聪慧超市路段时,与该路段行人徐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徐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08日0时12分死亡。
【鉴定过程】
(一)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体:白色;前保险杆左侧、前左灯饰、左前翼子板前部离地30cm-90cm、距左端0-75cm处局部破裂、损坏脱落,且未见硬物刮痕;发动机仓盖前部左侧有黑色加层的凹陷变形,且未见硬物刮痕;前挡风玻璃左下角呈网状碎裂、损坏;车辆识别代号:☆106914。
(二)行人衣服:上衣,黑色;前片局部有白色加层、黑色减层;且衣扣断裂;后片局部有血迹加层、泥灰加层;裤子,蓝色;前部局部有白色加层、蓝色减层、泥灰加层、血迹加层;后部局部有泥灰加层、血迹加层。
(三)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时位于道路的具体位置鉴定
①由现场照片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见:青大路聪慧超市路段为东西走向,路宽680.00cm,被路中黄色分道虚线一分为二,南、北各340.00cm;经现场测量,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行人后的散落物距北侧路外110cm-210cm。
②委托人提供二段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录像;1.文件名“ch03-20201207224000.mp4;显示在2020年12月07日22时40分许,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发路段由西向东行驶在北边机动车道内。2.文件名“ebdf6bd4533d39a6ff2f781e89.mp4;在事发路段,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碰撞行人后,其车停车过程中,其车灯光由北向南扩展至南侧路外。
(四)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一段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录像,对事发现场当涂县青大路聪慧超市路段进行实测;以路中一条黄色分道虚线东端为现场A点处(000.00cm),往前至前一条黄色分道虚线西端为现场B点处(610.00cm,现场实测路长)。
(五)委托人提供一段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录像;文件名“ch03-20201207224000.mp4;画面连续,帧速率为25帧/秒;帧速稳定。
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2020年12月07日22时40分13秒第4帧,其车右后灯尾部与事发现场当涂县青大路聪慧超市路段路中一条黄色分道虚线东端为现场A点处(000.00cm)重合;经过8帧,在2020年12月07日22时40分13秒第12帧,其车右后灯尾部与,往前至前一条黄色分道虚线西端为现场B点处(610.00cm,现场实测路长)重合。
【分析说明】
由检查结果(一)、(二)比对:1.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⑴前保险杆左侧、前左灯饰、左前翼子板前部离地30cm-90cm、距左端0-75cm处局部破裂、损坏脱落,且未见硬物刮痕;⑵发动机仓盖前部左侧有黑色加层的凹陷变形,且未见硬物刮痕;⑶前挡风玻璃左下角呈网状碎裂、损坏与行人衣服:⑴上衣前片局部有白色加层、黑色减层;且衣扣断裂;⑵裤子,前部局部有白色加层、蓝色减层、泥灰加层、血迹加层在高度、造痕体与承痕体、形态方面与碰撞柔性客体形成的痕迹特征相吻合。2.行人上衣后片局部有血迹加层、泥灰加层;裤子后部局部有泥灰加层、血迹加层系倒地形成。
由以上相对应的印痕,结合案情,分析认为,由西向东行驶的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前部左侧与行人发生过碰撞。
由检查结果(三)见:由西向东行驶的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青大路聪慧超市路段北侧与行人发生过碰撞。
利用监控视频录像及检查结果所见,对被鉴定车辆事发时通过监控视频录像范围时的速度进行分析。根据速度-时间-位移关系,求解被鉴定车辆通过各空间特征点时的速度。公式如下
V=t(s)…………(1)
式中:V—平均速度(m/s);s—位移距离(m);t—时间(s)
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事发时行驶速度鉴定
设监控视频录像中的帧间间隔为t’,录像的帧速率为25帧/秒;则:t’= 25(1)秒。被鉴定车辆先后通过各参照点的时间间隔为n帧间隔,则通过时间t=nt'。
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经过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录像范围时的行驶速度:
tAB=8×25(1)=0.32s
SAB=6.10m (现场实测路长)
V: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通过A、B点时的行驶速度
将参数代入v=t(S) 整理计算:
V= tAB(SAB)= 0.32(6.10)=19.07(m/s)×3.6=68.66(km/h)
【鉴定意见】
由西向东行驶的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前部左侧与行人发生过碰撞。
由西向东行驶的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青大路聪慧超市路段北侧与行人发生过碰撞。
皖EJ0800号小型普通客车,经过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录像范围时的行驶速度为68km/h-69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