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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王某,女,1971年8月出生,家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某镇某村。王某于2006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男,由于双方均系再婚,经过短暂接触便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07年6月5日登记结婚,2007年6月27日婚生一女王某妍。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因王某怀孕才仓促结婚,彼此间缺乏必要的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王某男本性便慢慢暴露,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王某男动辄对王某拳脚相加,但王某无经济来源,又考虑到女儿年幼,一直忍气吞声了事。

随着王某男的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王某开始向居住地派出所及妇联反映其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寻求帮助。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对王某夫妻俩的矛盾进行调解,对王某男进行训诫,但仅能在短期内对王某男有一点约束,未能从根本上制止王某男的家庭暴力行为,王某男仍继续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且一次比一次严重。

2020年3月27日,王某男再次对王某大打出手,致使王某受伤严重,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至此,王某再也不堪忍受无休无止的暴力与折磨,下定决心要与王某男离婚。

【办理过程】

2020年4月7日,王某在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引导下,鼓起勇气走进了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王某哭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并表示已不堪忍受,决定离婚。中心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倾听,一边安抚她的情绪,在查看相关材料后,工作人员告知其因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其家庭经济困难,同样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当天受理了王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专门指派了一名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女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考虑到王某情况特殊,立即电话联系了王某,进行约见。见面后,王某向承办律师表达了其诉求,一是要求解除与王某男的婚姻关系;二是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并要求王某男承担必要的抚养费;三是要求王某男给予其必要的经济补偿。王某还向承办律师出示了此前受到王某男殴打的接处警材料、病历材料以及伤情照片。承办律师仔细地审查了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询问了基本情况,随即为其拟写了民事起诉状,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可是就在法院受理案件的第四天,承办律师便接到了王某的电话哭诉,王某情绪极度惶恐不安。原来,王某丈夫接到法院电话通知,知道王某请了律师要离婚后暴怒,王某丈夫在电话中屡次威胁王某要是敢离婚就杀了她全家,并找上门殴打王某,王某开始害怕和动摇,甚至想要撤回起诉。听完王某的诉说后,承办律师尽力安抚王某情绪,并告知王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寻求法律保护。王某当即表示希望律师能够尽快为其申请人身保护令。

承办律师在与王某沟通后,为了避免王某再一次遭受家庭暴力,迅速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法院签发保护令保护王某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在接到王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承办律师,与承办律师沟通后,准备了相关材料,并联系王某所在地的妇联负责人,核实了有关情况。承办法官于次日即安排各方在王某现住地的派出所见面,并在派出所民警、当地妇联负责人的见证之下,向王某及其丈夫王某男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并告诫王某男家暴的违法性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遵守保护令的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对王某的施暴、威胁等违法行为。该人身保护令在诉讼期间及之后,对王某丈夫王某男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和约束,这也是安庆市某区人民法院近年来签发的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

出于和平解决家事纠纷的审判理念,也为了彻底、稳妥地解决王某的婚姻问题,承办法官在正式开庭前组织承办律师、王某及其丈夫王某男进行庭前调解,并邀请了该镇妇联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代表参与了调解。

王某丈夫王某男在与王某面对面沟通后,感受到王某离婚的坚决,加之各方对其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王某男最终表示同意离婚。经过承办律师的极力争取,王某也获得了相应的离婚补偿,让其离婚后的生活也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至此,一场由家暴带来的不幸婚姻就此终结。

【办理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王某与其丈夫王某男就双方离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二是婚生女王某妍随其父亲生活,王某享有每月一次的探视权;三是王某男给付王某离婚补偿款8500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2020年5月26日,王某收到其丈夫的补偿款,案件至此结案。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说简单,但又“不简单”的离婚案件,自王某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到调解结案,案件仅历时一个月左右,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便民、高效、优质”,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王某和其丈夫的婚姻在案件受理之前,已经陷入无法和解的状态,一直持续下去,也许会酿成一起家庭悲剧。经过法律援助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最终一纸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双方已毫无温度的婚姻问题,体现了良好的法律援助效果。

该案也是安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签发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的案件。该案在立案之初,王某就受到了其丈夫的威胁、辱骂,甚至殴打,在王某惶恐、无助之时,承办律师帮助她以法律武器积极应对,果断决定为王某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的签发,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王某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让王某不再畏惧其丈夫,能够敢于解除这不幸的婚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很多受到家庭暴力的人多处于弱势地位”,负责本案的承办律师在调解结束后说到,“她们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或者没有独立的经济生活来源,也不会及时保留有效的证据,再加上畏惧、惶恐、无助,所以她们选择了忍气吞声,直至发生悲剧”。本案的妥善解决,为这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借鉴方式。法律的支持让我们每个人都敢于对家暴说“不”,法律与正义始终将为弱者撑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是弱势群体永远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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