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案号

监护协议公证

监护协议公证

公证事项:监护协议公证   

公证机构名称: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公证员:陈鑫磊

公证日期:2020年 5 月18 日                     

供稿: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陈鑫磊

审稿:章勇

检索主题词:监护协议公证          

巧用监护协议公证  解决财产难题

二〇二〇年五月的一天,一个胖小伙跑到公证处,着急的说着他家的情况,想请我们公证帮忙解决家里的难题。经了解,这位当事人父亲名下有两套回迁安置住房,父亲在年前突发脑溢血,经过多番抢救,命救回来了,但因为出血量大,恢复的不太好,一直处于呼叫无应答、无意识状态。因为治疗,家里债台高筑,现在家里回迁的两套房子下来了,因为是父亲的名字,拆迁办要求本人去领取房屋,且家里准备出售一套房屋,清偿债务及给父亲更好的生活、医疗、康复条件,经多方咨询,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就急急忙忙的来到公证处了。

公证员询问了他父亲的亲属关系情况,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父亲已经离婚,只有两个孩子,现在可以办理一个监护协议公证,在两个孩子明确一人或者两人共同作为父亲的监护人,并明确监护人可以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去领取房屋、办理产证、出售房屋,所得房款用于父亲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归还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监护人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形式,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例中,对于被监护人而言,只有在将其名下两处房屋产证办理后出售其中一处才可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医疗、生活,我们在监护协议中明确被监护人名下一处房产的处分事宜,对于另一处房产没有提及,实际上保障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毕竟,一纸房产证与可使用的金钱相比,被监护人目前状态下的生活、护理、医疗更需要后者。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也是在被监护人其他子女均予以认可的情况下进行的,通过这种方式,从根源上避免了日后可能会产生的纠纷。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本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否认可这种方案,能否顺利使用公证书,这是个未知数。当天下午公证员就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与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及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并向他们解释我们的给出的公证方案,最终登记部门也认可了这套方案。

确定好方案后,小伙子带着他的姐姐以及准备好的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公证。公证员首先来到他家中对父亲的实际状况进行了查看,结合中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可以确定父亲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然后为他办理了监护协议公证,明确他父亲的监护人、监护人职责及就所涉房屋如何处理的相关事宜。

公证员以最快的速度安排调查核实人员对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婚姻情况进行核实,并联系了他们的母亲,也就是父亲的前妻,对房屋产权情况进行了核实,所有的调查核实材料完成之后,公证员第一时间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发送公证书给小伙子的当天,公证员告知了小伙子监护协议公证书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如何使用,如果使用有任何问题,及时与公证员联系。没几天,小伙子打电话来说,公证书都已经顺利使用了,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也寻找到了买家,不动产登记中心也认可他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转入房产,特别感谢我们,此时,公证员悬着的一颗心也放下来了。

俗话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其实都有一个故事,故事总归有个结局,无论结局是好是坏,故事的过程却承载了整个家庭的喜怒哀乐。我们办证的过程也是了解一个家庭的过程,如果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自己所能的为这个家庭解决问题,给故事带来一个欢快的结局,当事人脸上的笑容和表达的谢意,也是我们工作的价值所在。

监护协议

甲方:谢X松,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谢X红,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关系人:谢X传,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事实确认:甲方系关系人的儿子,乙方系关系人的女儿;关系人因脑出血先后两次入院治疗,经中医诊断为中风,西医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肺部感染,当前关系人仍处于无意识状态,丧失语言能力,无法与人交流、沟通,无自主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鉴于此,为保障关系人合法权益、满足关系人必须的日常生活护理和医疗需求,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乙双方对关系人的监护责任、关系人相关财产的处分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监护资格确认

关系人谢X传父母早年死亡,2005年1月28日与刘X秀离婚后至今未再婚,甲方是关系人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各方确认:甲方当前具备监护能力,适宜监护,对甲方的法定监护人资格无任何异议;

二、监护职责及履行

1、甲方应履行以下监护职责:(1)保护关系人的身心健康,照顾关系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关系人的财产,代理关系人进行民事活动,在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在其他必要情况下代理其进行诉讼;(2)按照实际需要并遵照医嘱给予关系人相应的医疗、护理;(3)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个人财产,确有处分必要的,应当征求乙方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处分。

 2、乙方负有补充监护责任。乙方应当为甲方履行监护职责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的经济和劳务方面的帮助;甲方因病等情况监护能力欠缺时,乙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及法律赋予甲方的监护职责;

3、甲方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乙方履行补充监护职责应当以关系人利益最大化以及有利于关系人康复为原则。

三、关系人特定财产处分

1、关系人拥有回迁安置房屋一处,位于六安市XXX小区7#楼701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载建筑面积为89.86平方米,该房屋已交房、结算,产证尚未办理。因关系人前期医疗产生的费用系甲方举债支付,为偿还所欠债务并保证关系人后续的医疗及护理费用支出,甲方决定出售该房屋。乙方确认举债医疗事实并同意甲方出售上述房屋。

2、甲方承诺将售房所得款项用于关系人后续的生活、医疗、护理等费用支出。

四、协议终止

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关系人康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关系人去世;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 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其余由各方根据需要分配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区:

甲  方:                      乙  方: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5月18日

公 证 书

(2020)皖六江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

甲方:谢X松,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谢X红,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关系人:谢X传,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监护协议

甲、乙双方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向本处申请对前面的《监护协议》进行公证,并向本处提交了以下证明材料:一、谢X松、谢X红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二、谢X传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表;三、六安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六安市中医院出院记录、谢X传病情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指派本公证员对申请人双方及关系人的身份,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告知了监护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办理《监护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另,本公证员对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范围进行了核实,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甲、乙双方身份真实,并在签订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甲方系关系人谢X传的儿子,乙方系关系人谢X传的女儿,甲、乙双方为关系人谢X传的全部子女;关系人的父亲谢X山、母亲李X英均已死亡;经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关系人谢X传自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与刘X秀(公民身份号码:XXXX)在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登记离婚之日起至本处查询之日,查无结婚登记记录。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关系人因脑出血先后两次入院治疗,经中医诊断为中风,西医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肺部感染,当前关系人仍处于无意识状态,丧失语言能力,无法与人交流、沟通,无自主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经申请人谢X松带领、指认,本公证员与公证辅助人员李X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十六时四十九分来到关系人位于六安市XXX小区7#楼401室的家中,对关系人的上述状况进行了现场查看、核实,经核实,关系人无法言语交流、无反应、生活不能自理。

四、甲、乙双方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在本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监护协议》,双方在协议中对监护资格的确认、监护职责及履行、关系人特定财产处分、协议终止情形等均进行了约定。

五、甲、乙双方对《监护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双方签订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谢X松与乙方谢X红于二〇二〇五月十八日来到本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监护协议》。当事人签订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b0ajxe2@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almwl.com/hunyin/46.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