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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和平区2022年病退工作安排及要求)

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工作部署,方便职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病退工作的要求,现对我区2022年病退工作安排及要求布置如下:

一、申报条件 、病种及病情程度

截至2023年3月31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5年,本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病种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病退鉴定申报要求,能够提供病、伤残诊断和临床系统治疗病例资料的,经本人自愿,可以申请病退。

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4号)与《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2号)的相关规定与标准,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申请病退鉴定,可以参照进行。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表一)。申请书为全市统一格式,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本人签名,本人无法签名的(代理人签字,须核查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用人单位不得受理上报。

《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表二)4份(须贴好一寸半红底彩照)。

《专家论证表》1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申报材料时首先要进行身份验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3、始发及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院应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须提供:首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医嘱单等,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病案室章。全部申报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为A4纸规格,收取的病例复印件不再退回。

4、《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原件。申请人在本年度病退鉴定工作启动后持统一格式的《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到本人所住医院复印住院病历和开具诊断证明书。其诊断内容须和住院病历诊断内容、申报疾病一致,《介绍信-诊断证明书》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5、住院及系统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如住院票据原件丢失,请到医院财务科复印并加盖财务公章。如已报销,由报销地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6、其他病退申请所需材料。详见津人社局发[2014]42号文件,以及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公共邮箱

三、工作流程

1、病退鉴定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或存档部门申报、区劳鉴办初审、市劳鉴办审核的程序开展。 病退鉴定按年度定期集中申报。病种、病情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复发转移及各种原因所致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每月申报一次,并优先安排鉴定。

2、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病退鉴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向其存档机构提出病退鉴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病退鉴定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四)病、伤残完整的病史资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住院及门诊病历、票据等。

3、单位或存档机构收到个人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病史资料、申请鉴定病种及参保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入户调查了解病情或者采取公示方式。经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向参保区劳鉴办集中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区劳鉴办收到单位或存档机构申报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据鉴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病历资料所反映的病情程度符合鉴定标准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鉴定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或存档机构,注明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从公示起始日起,区劳鉴办可将受理的申报材料、花名册、公示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市劳鉴办。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区劳鉴办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劳鉴办,将申报材料撤回后,退回单位或存档机构,并告知原因。

区劳鉴办向市劳鉴办申报后,应组织单位或存档机构开展巡访工作,发现申请人病情出现危重情况的,核实后及时报市劳鉴办优先安排鉴定。

市劳鉴办汇总各区劳鉴办申报材料后统一组织审核,开展材料审查、医学检查和现场鉴定。

材料审查由市劳鉴办按病种组织鉴定专家开展,必要时可向相关医疗机构核实情况。经材料审查符合鉴定标准的,由鉴定专家提出医学检查的意见及检查的项目;不符合鉴定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区劳鉴办,区劳鉴办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或存档机构,并告知原因。

4、医学检查由市劳鉴办安排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单位或存档机构统一组织申请人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医学检查。医学检查结果由市劳鉴办统一领取。

现场鉴定由市劳鉴办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时间和地点,鉴定场地应相对固定,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实时监控。

市劳鉴办将参加鉴定人员名单提前两天通知区劳鉴办,区劳鉴办通知单位或存档机构组织申请人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并安排工作人员到鉴定现场协助做好组织和监督工作。

市劳鉴办根据申请人的病种、伤残科别和鉴定人数,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含两名)相关科别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

现场鉴定时,市劳鉴办工作人员和鉴定专家应首先核实申请人身份。鉴定专家根据申请人的病伤残情况、病史资料,结合医学检查结果,依据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经专家组审核后由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组成员在鉴定表上签名确认。

对疑难或涉及多科别的病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鉴定专家范围共同研究提出鉴定意见。

5、市劳鉴办在现场鉴定后30日内,依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对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起始日起,市劳鉴办可将人员名单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劳鉴办应及时将鉴定结论反馈区劳鉴办,区劳鉴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通过单位或存档机构告知申请人。公示有异议经市劳鉴办核实确有问题的,市劳鉴办应及时撤销或更正鉴定结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病情出现危重情况的,市劳鉴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对鉴定结论不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市劳鉴办及时将鉴定结论反馈区劳鉴办并告知理由,区劳鉴办在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通过单位或存档机构告知申请人。

6、申请人因故无法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医学检查和现场鉴定的,可由单位或存档机构向区劳鉴办申请调整时间、地点,区劳鉴办报市劳鉴办后重新安排。

申请人对当年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应在单位或存档机构告知本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单位或存档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存档机构可向区劳鉴办申请鉴定复核,区劳鉴办确认后报请市劳鉴办安排鉴定复核:

(一)申请人病、伤残在鉴定后出现加重或新的并发症,能够提供加重或新并发症的住院病历的;

(二)申请人病、伤残在申报过程中有重大疾病遗漏,能够提供遗漏疾病的住院病历的。

市劳鉴办收到区劳鉴办鉴定复核申请后,对符合复核条件的,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复核,复核结论为当年最终鉴定结论。

7、病退鉴定、鉴定复核中安排的医学检查,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其他环节不收取费用。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到就诊医院复印住院病历和开具诊断证明书,须在全市病退鉴定工作启动以后,持统一格式的《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到就诊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复印住院病历、开具诊断证明书等。鉴定工作启动之前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不作为申报依据。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病退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劳鉴办有权取消申请人鉴定资格:

(一)提供虚假病史资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劳鉴办统一安排的医学检查或现场鉴定的;

(三)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鉴定工作秩序、威胁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的。

3、单纯性糖尿病、高血压、小儿麻痹症、先天性聋哑、酒精依赖综合症等疾病不作为申报依据,脑血管意外和骨科术后患者,须经半年以上康复治疗后可申请病退鉴定。

4、精神病类病种申报,住院病历限我市安定医院、安康医院、安宁医院。

5、鉴定部门只收取与鉴定有关的病历复印件,收取的病历复印件不再退回。申报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使用A4纸。

五、时间安排

1、2022年3月2日至3月9日,职工所在单位或存档部门到区人社局保险管理科领取申报病退相关表格。

2、各单位初步审核合格后, 2022年3月11日至3月18日,将审核后的病退申报材料、天津市2022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花名册(包括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的排序要求是综合排序和分病种排序)上报至区人社局保险管理科。花名册可在保险管理科专用邮箱自行下载。超过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均不再受理。

3、病种、病情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复发转移及各种原因所致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在本年度鉴定工作启动后,每月申报一次。每月7日-8日申报(如遇节假日提前申报)。

工作提示

在组织申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相关申报材料和人员消毒防疫、流行病学调查和健康筛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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